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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函

信息来源:宜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5日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宜城市科经局起草了《宜城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诚挚邀请广大市民、企业、有关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请结合实际情况,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5年32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科经局。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联系人:杨宇豪,17683937651,邮箱:yyhaizhe@163.com。

附件:《宜城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宜城市科经局  

2025年3月24


附件

宜城市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集中优势资源,强化政策引导,重点支持产业能级高、科技创新强、投资规模大的优质企业加速技术改造、加快科技创新,实现达产释能、技改提能、强链聚能,推动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化工及新材料、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消费电子、建材及能源等主导产业发展壮大,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达产释能。

1.加强企业培育。对首次入规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分三年拨付。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通过复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或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奖励25万元、5万元。

2.支持规模增量。对当年新入库的工业项目,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5%的资金补助。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二、促进技改提能

3.提升发展能级。对新增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按其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评为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先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的企业,按其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三级干部大会上获得技改提质、科技创新通报表扬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4.加快数字赋能。对首次获得领航级、卓越级、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5G全连接工厂、无人工厂、智能场景应用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两化贯标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二级及以上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

5.引导绿色发展。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荣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无废企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促进磷石膏综合利用的企业,按照襄阳市认定额度及补贴政策进行配套。

三、推动强链聚能

6.支持企业上链融链。对企业通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形成产学研合作,技术研发服务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按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通过科技创新供应链平台对接的研发项目,按单个项目投入总额的25%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省级及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企业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7.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对化工园区外完成设备拆除的化工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获得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的原料药项目,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投资在5亿元、20亿元、50亿元以上的煤化工、磷化工项目,投产进规后,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

(四)强化科技创新

8.强化科技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襄阳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企校联合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5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通过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和基地,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武汉工程大学等高校或科研机构在本地成立的产业研究院并实质运作的,每年给予30万元工作经费保障。

9.培育创新主体。对首次入库为“驼鹿”“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等省级以上科创“新物种”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复审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评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工业企业,奖励3万元。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5000元的经费补助。对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同比增长达到15%的企业,奖励10万元。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设立离岸科创中心,对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成果转化在宜城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登记站点或第三方服务机构,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总额的0.0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获得国家、湖北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获奖金额给予同等奖励。对省选派到我市“科技副总”的企业,服务期内给予5万元工作保障经费。设立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奖励,对获得“揭榜制”、襄阳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专项等科技项目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附则

本支持政策自2025年*月*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原《关于加快建设千亿工业强市的意见》(宜办发〔2023〕6号)文件废止,其中50万元企业家协会活动经费、50万元外埠商会活动经费、30万元“科经专员”经费、60万元“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等4项经费保障内容予以保留,纳入预算,每年三级干部大会上获得纳税贡献通报表扬的企业以市委、市政府最终研究意见为准。本支持政策由市科经局负责解释,如与本市其他支持政策条款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按照上级最新政策执行。对企业获得的其他国家级、省级荣誉及项目政策奖励,文件中没有明确列出的,按上级政策要求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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